近日,江西省档案局制发了《江西省综合档案馆档案查阅场所建设规范》。《规范》共20条,明确了综合档案馆档案查阅场所面积、布局、设施设备、环境等方面的建设与管理,将有利于提升档案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形象。 《规范》指出,档案查阅场所是指档案馆设置的、为利用者提供档案查阅服务的场所,包括档案阅览室、利用者休息等候区、物品寄存区、便民服务区等。要符合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安全第一、安静便捷、环境整洁的总体要求。要设置在方便出入的开放区域,并相对集中,避免与封闭区域、半开放区域交叉。 《规范》对档案馆各类阅览室建设进行了明确规定。市级档案馆可设置综合阅览室、未开放(保密)档案阅览室、专家阅览室等,各类档案阅览室设置不超过3个。县级综合档案馆可设置综合阅览室、未开放(保密)档案阅览室等类阅览室,各类档案阅览室设置不超过2个。一、二、三,三类以下市级综合档案馆综合阅览室的面积、座位分别为200~300㎡和32~48个、150~200㎡和24~32个、100~150㎡和16~24个、50~100㎡和8~16个,一、二、三,三类以下县级综合档案馆综合阅览室的面积、座位分别为150~200㎡和24~32个、100~150㎡和16~24个、50~100㎡和8~16个、30~50㎡和4~8个。未开放(保密)档案阅览室和专家阅览室每间面积不低于15㎡。 《规范》对档案查阅场所设施设备配备与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综合阅览室内背景墙有“档案文件资料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字样和中国档案行业徽标,设置接待登记、目录检索、纸质档案阅览、电子档案阅览、声像档案阅览、政府公开信息阅览、打印复印等区域,各功能区有明显标识,配备相应的接待登记台、专用阅览桌椅、存放目录的柜架、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及空调等设施设备。三类以上档案馆综合阅览室接待登记台台面长、宽、高分别为300~400㎝、30~40㎝、90~100㎝,接待登记台前应配备方便利用者咨询登记的座椅;阅览桌选用长、宽、高分别为180~200㎝、100~120㎝、75~80㎝的双面4人位专用阅览桌,用于电子档案查阅的阅览桌应配置电源,目录柜架选用双门玻璃柜或木质书柜。 《规范》还要求,档案馆应在综合阅览室内醒目位置公布档案查阅流程、注意事项、服务电话等。各类阅览室内应放置供利用者摘抄用的纸笔、老花镜、放大镜等物品,设置意见箱,及时收集利用者意见建议;应安装防盗监控设备,并做到监控无死角、全覆盖;未开放档案(保密)阅览室和专家阅览室应配备单人位的阅览桌椅和符合保密要求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档案馆还应设置利用者休息等候区、饮水区、物品寄存区、便民服务区等功能区,并配置沙发、饮水机、储物柜等设施设备,为利用者查阅档案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 |